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發布一份政策聲明,擴大解釋《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法》第5條之「不公平競爭方法」。即便企業行為並未違反《休曼法》或《克萊登法》,FTC仍可能將其行為認定為「不公平競爭方法」。聲明亦指出,由於系爭條文著重於對競爭條件的潛在威脅,因此對競爭條件之實質損害可能並非適用系爭條文之必要因素。但反對者認為此聲明將造成FTC可恣意對其不認同之商業行為立即進行譴責。雖然此聲明不具拘束力,但事實上法院在為相關判決時仍相當倚重此類政策聲明,因此公司仍應就聲明內容檢驗自身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