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2)年12月17日,世界貿易組織針對是否將COVID-19之疫苗專利豁免擴大至診斷與治療方法一事,做出展延決議期限的決定。其實同年6月疫苗專利豁免的部長會議決議本就無實質內容,因為多數內容僅在釐清《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31條既有的適用彈性;即使表面上增加了5年內強制授權疫苗可出口的豁免,不過原本已有的第31條之1早已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強制授權產品得以出口,故6月決議並未真正豁免什麼重要的義務。在這樣的背景下,12月未進一步擴大這並無實質意義的豁免,也不令人意外,遑論診斷與治療方法的專利範圍為何,難以確定,豁免的必要性也不明確。問題是疫情遲遲未散,逕行否決擴大豁免案恐使已搖搖欲墜的世界貿易組織被反全球化者進一步污名化。藉尋求更多的資料為由以拖待變,或許是更合理的解決方法。因為待疫情隨時間過去而逐漸趨緩,無豁免必要更昭然若揭,屆時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