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於今(2022)年8月1日應立陶宛地方行政法院的請求作出一先行裁決,系爭案件起源於立陶宛的「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調和法」,要求其首席官員道德委員會須公布公職人員的相關私人資訊,包括其配偶之姓名。歐洲法院認為公開該資訊可能導致個人性取向間接遭到公開,構成「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第9條之「特殊類型之個人資料處理」,因而禁止強制公開此類資料。另外,除了性取向等相關資料,歐洲法院之解釋可能導致其他可被推斷之特殊類型個人資料也被列入禁止公開之範疇內,包括種族或民族血統、宗教或哲學信仰、工會資格、消費者通訊內容、遺傳數據、心理或身體健康狀況或診斷等。本案之裁決可能不當擴大「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第9條之適用範圍,因而導致張貼一張照片或揭露一個名字,亦可能構成特殊類型個人資料之公開。未來歐洲法院或其他歐盟成員國之法院將如何進一步闡明該條文之適用範圍及具體化特殊類型個人資料之定義,將受到各界之密切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