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於今(2021)年8月20日向美國提出就《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下汽車原產地規則之適用的諮商請求。墨西哥主張,計算汽車區域價值含量時,一旦汽車「核心零件」之區域價值含量達到75%,而被視為美墨加原產,於後續投入製成品時得以適用「調高方法」,將其視為100%美墨加原產。然而,美國主張《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並未允許調高方法之適用。美國在本案之主張,可見其在進口汽車原產地認定問題上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因而可能影響其他汽車生產國與美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意願,且此案之後續發展亦可能對美墨加汽車供應鏈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