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2020)年12月8日為止,世界貿易組織的「投資便捷化多邊架構」已完成四回合的正式談判,旨在提升各國投資措施的透明性與可預測性,進而促進跨境投資活動之進行。然此多邊架構與現有國際投資協定之規範內容有所重疊,參與會員擔心「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之仲裁庭在解釋國際投資協定下的投資保障義務時,可能透過對傘狀條款、公平與公正待遇條款與最惠國待遇條款之解釋,將多邊架構下的規範納入考量因素,導致不當擴大地主國的投資保障義務內涵。有鑑於此,參與會員積極提案極欲解決前述爭議,惟其效果可能僅止於協定用語字面上的更動,而仍無法處理仲裁庭的解釋問題。未來各會員提案是否能就仲裁實務面提出根本解決之道,進而對國際投資環境產生正面影響,仍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