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於今(2020)年9月15日首次作成有關「開放網路接取規則」之裁決。對於網路服務供應商透過「零費率方案」排除特定應用程式或服務資料傳輸總量的限制、卻對其他應用程式或服務之使用施以攔阻或降速等流量管制措施,歐盟法院認為已對終端用戶之權利造成限制,且未平等對待所有流量,故違反歐盟「開放網路接取規則」之相關規定。本次裁決處理了歐盟「開放網路接取規則」之解釋適用上存在已久之問題,且為歐盟法院首度表明其支持網路中立性的立場,可預期本裁決之作成將使歐盟對提供零費率方案之網路服務供應商採以更嚴格的規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