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今(2020)年6月1日對G.E. Power Conversion France SAS, Corp. v. Outokumpu Stainless USA, LCC案作出判決,其認為美國契約法下之衡平禁反言原則,與《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判斷公約》中當事人須「實際簽訂」書面仲裁協議以將糾紛訴諸仲裁的規定並無衝突,故未簽訂仲裁條款的第三人得援引衡平禁反言原則來執行仲裁協議。本判決結果引發各界廣泛的討論,仲裁界對此普遍採取正面的態度,認為其有助於促進仲裁「解決跨境爭端」的效率;然而持反面意見者則認為,該判決結果直接挑戰仲裁須建立在「仲裁合意」基礎上的傳統作法,將造成仲裁協議的效力過度擴及至不確定第三人等諸多問題,可見本判決對於未來跨國貿易與實務的影響不容小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