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於2013年峇里部長會議通過「以糧食安全為目的之公共儲糧部長決議」,決議第二段允許開發中會員在符合特定透明化義務之情形下,其依《農業協定》所採行的公共儲糧計畫,將不會因違反有關「微量」之規定,而遭他國訴諸爭端解決機制,此即為「和平條款」。印度在今(2020)年3月向農業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通知文件,首度主張其公共儲糧計畫有和平條款之適用,並聲稱已符合和平條款下之所有條件,但其提交文件之可信度仍受到來自歐盟、美國、澳洲、巴拉圭等會員的質疑。由於和平條款規定印度在援引此條款後須展開磋商,磋商的結果是否得以說服各會員其措施確實受到和平條款的保護,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