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法院於2018年Slovak Republic v. Achmea B.V.一案之先行裁決中,認定歐盟成員國間「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下的仲裁條款與歐盟法律體系不合致,蓋仲裁機制的存在將不利於歐洲聯盟法院對相關法規作出統一解釋。對此,反觀成員國間為解決雙重課稅而同樣涉及仲裁條款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以及「歐盟租稅仲裁公約」,似乎亦可能產生與歐盟法律體系不合致之情形。本文受Slovak Republic v. Achmea B.V.一案所啟發,將探討歐盟解決雙重課稅之仲裁條款與歐盟法律體系之相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