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核准農藥和設定最大殘留容許量標準時,對於科學證據尚不確定但推定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風險之情形,認為有適用「預防原則」之必要。惟此與美國以「科學證據為依據」之規範方式不同,因而受到了美國的反彈。據此,美國和其他14名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於去(2019)年7月4日向貨品貿易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切文件,請求歐盟重新評估其針對農藥核准的措施,使其不致於造成貿易上不必要或不合比例之障礙,並要求歐盟使用國際上可接受之方法來設定農藥殘留容許量。然而,歐盟堅稱其措施皆符合《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的規定,且係為達成其健康保護水準,並已基於風險評估所為。同時,歐盟執委會也正重新評估相關規範,此將可能產生新規範或現有法規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