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組於2018年7月30日發佈「俄羅斯—鐵路設備案(爭端編號第499號)」之小組報告,本案之原告烏克蘭指控俄羅斯透過暫停針對來自烏克蘭之鐵路設備之合格認證、拒絕新的合格證書之申請、以及不承認其他關稅同盟會員核發給烏克蘭之符合性評估認證等措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下之相關規範。本案除了涉及《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下的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原則,也是首次針對《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第5.1.1條關於符合性評估程序之不歧視原則進行解釋的案例。因此,本文將以「俄羅斯—鐵路設備案」為核心,檢視小組對符合性評估程序中的不歧視原則所為的解釋,並簡要地分析符合性評估程序下的不歧視原則,與《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第2.1條下關於技術規章之不歧視原則的解釋與適用之異同。由於本案仍在上訴當中,上訴機構是否認同小組的裁決理由仍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