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籍Tennant Energy公司與加拿大政府仲裁案尚在審理,其中有一程序問題為GDPR是否適用於本案仲裁程序。考量是否適用GDPR有三爭點:GDPR實體適用範圍是否涵蓋本案;GDPR領域適用範圍是否涵蓋本案;及本案仲裁管理機構常設仲裁法院是否豁免於GDPR。仲裁聲請人Tennant Energy主張本案仲裁人之一為歐盟公民,適用GDPR,且常設仲裁法院為GDPR下超國家組織,因此於仲裁人審理時,或常設仲裁法院搜集、儲存及傳輸個人資料時,均有GDPR之適用。相對人加拿大政府則主張,歐盟或歐盟國家非本案所依據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締約國,因此無GDPR之適用。對此,仲裁庭之認定傾向加拿大政府的主張,惟其並未說明其他爭點,因此本文試析此三判定GDPR適用性之爭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