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燃料補貼與再生能源補貼皆為能源補貼,惟目前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尚未有化石燃料之補貼措施受到控訴。有研究表示,此可能係因化石燃料補貼獨特的性質,使其難以適用《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下,有關禁止性補貼、可控訴補貼,或平衡稅課徵之規範。歐盟執委會於今(2019)年1月發布的報告指出,英國對於化石燃料的財務上支持,在歐盟成員國中所佔金額最高。本文擬以英國實行的化石燃料補貼措施為個案,分析其在《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下之適法性,並嘗試驗證與分析上述研究中所提及,化石燃料補貼未曾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受到控訴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