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分別於今(2019)年3月26日和4月15日通過「數位內容契約指令」。對於數位內容或服務之供應契約在各歐盟成員國所適用的私法規定,歐盟利用該指令,首度嘗試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予以最大程度之調和。指令內容主要包括:(一)數位內容與服務需符合供應契約之主觀與客觀性要求;(二)是否符合前開要求之舉證責任由供應商承擔;(三)消費者於供應不符契約要求時,必須先請求補正,惟於情節重大時亦得逕行請求減少價金或要求解約。歐盟各成員國應在兩年六個月內使其內國私法符合指令要求,讓歐盟境內之跨境電商契約規範更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