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德國聯邦卡特爾署(Federal Cartel Office, FCO)於2016年3月宣布對Facebook展開競爭法調查,認為其蒐集數據行為相關的用戶隱私服務條款,可能構成國內競爭法之濫用優勢地位。FCO在2017年12月19日發布對Facebook的濫用優勢地位的初步法律評估報告,FCO以進行初步認定Facebook有德國競爭法下濫用優勢地位之虞。若德國於最終裁決中仍維持此立場,Facebook則有權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審查。據此,隨即衍生出:Facebook數據蒐集行為是否合致於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102條之爭議。本文經以TFEU第102條的歐盟案例法分析後,應認為Facebook並未構成濫用行為,可知FCO在其法律評估中尚有需調整之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