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的制定開始,海運業就屬於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協議的漏網之魚,有鑑於其在全球排放量中日益增長的份額,國際社會開始關切海運業溫室氣體減排議題。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於今(2018)年4月13日通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初步方針(Initial IMO strategy on the reduction of GHG emissions from ships)」,主要內容包含三種不同程度的國際海運業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一)透過對新船實施下一階段的「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要求,降低船舶碳強度(carbon intensity);(二)降低國際海運業之碳強度;(三)國際海運業溫室氣體達排放峰值並迅速減排。國際海事組織將根據上述目標推動後續談判,並預計於2023年達成最終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