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爭議以仲裁解決時,當事人若就同一爭議訴諸多個同時進行之仲裁程序,不但破壞了以仲裁處理爭端所追求之經濟與快速之目的,甚至還可能會產生仲裁判斷相互矛盾的結果。如何減少平行仲裁,目前在國際投資法領域並無定論。印度在最近的Vodafone案,德里高等法院以妨訴禁制令解決平行仲裁,此法是否合宜,值得討論。本文認為本案印度法院對其上級法院的裁決援引有誤;又依據管轄自裁原則之消極效力,印度高等法院無理由干預國際仲裁程序;且依據印度仲裁與和解法,國內法院得於仲裁判斷後介入,以救濟其所擔心的不公平問題,實無必要干預仲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