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於2017年10月26日所發布之有關中國是否為市場經濟的備忘錄,維持以往認定,即仍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依美國關稅法規定,美國在認定特定外國是否為市場經濟時,應考慮六項因素,分別是:「該外國之貨幣可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的程度」、「該外國之工資水準由勞資雙方自由協商決定之程度」、「允許其他外國之企業在該外國投資或合資的程度」、「生產工具被該外國政府持有或控制之程度」、「該外國政府對資源調配以及企業定價和產出決定的控制程度」、「其他主管機關認為適當的因素」;而商務部綜合考量上述六項因素,認為中國仍未達市場經濟的程度。中國不滿美國繼續維持過往認定之餘,也強調保留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相關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