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2017年9月13日,歐盟執委會主席公布審查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的規則草案,該草案除提供成員國FDI之審查架構外,並說明了成員國與歐盟執委會彼此間的合作機制。規則草案具體內容包括四個部分:(一)成員國審查機制應透明且不歧視,時程設計應讓其他成員國得提出意見;(二)當投資標的涉及大筆歐盟資金、FDI影響歐盟利益或其他成員國時,歐盟執委會可提出意見;(三)成員國審查結果應通知其他成員國,或提供審查之必要資訊;(四)提供審查考量要件之清單供成員國審查時參考。然而芬蘭認為此草案涉入太多國家掌控的領域,且該草案的程序規定很難拒絕外國資金投資歐盟的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