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今(2017)年6月27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以Google濫用其搜尋引擎之優勢地位,進而獨惠自家「比價購物服務(comparison Shopping service)」,係違反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102條之規定為由,對Google處以24億歐元之罰鍰。本案結果出爐後隨即引發不少討論,有論者主張歐盟執委會認定的部分理由,未經過充足的經濟分析以佐證其論點,可能有失偏頗。亦有論者擔憂本案可能阻礙新經濟市場下創新之發展,更可能造成相關產業的負面影響。有關本案的任何質疑,似仍待雙方訴訟宣告終結後,始有可能得到較為明朗的答案。惟Google既居於全球搜尋引擎龍頭之地位,本案未來的走向即具有相當之指標性,亦可能成為日後各國執法的參考,故其後續發展值得持續追蹤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