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於美國時間2017年6月1日宣布美國將退出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不過並未明確指出其欲採取的退出方式,而依照巴黎協定第28條之規定,其退出該協定的方式有兩種:一、自巴黎協定對美國生效之日起三年後,以書面方式向寄存處提出退出通知書,並於1年後生效(美國於2019年始得提出);二、直接退出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即被視為亦退出巴黎協定。無論美國採取何種退出方式,都有可能讓受到氣候變遷影響的受害者向美國聯邦政府提出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