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在歷經7年的談判後,歐盟與加拿大終於在2016年10月簽署「全面性經濟與貿易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CETA)」,且「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今(2017)年2月15日批准。然而,即便加拿大議會於日後通過該協定,CETA仍需經過歐盟28個成員國國內批准才得以完全生效。這項旨在漸進式地達成近乎零關稅及大規模開放服務貿易市場之協定,在目前面臨的許多批評和質疑中,最具爭議性的便為投資專章中的「投資法庭制度(Investment Court System, ICS)」以及以負面表列進行開放的服務貿易市場。反對CETA的人士主張ICS依舊未能改善原本「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to-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賦予外國投資人過多權利的問題,且服務貿易若以負面表列之方式開放,將使眾多公共服務無法詳列於排除清單,有損人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