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電子商務議題在2016年9月的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公共論壇得到高度關注。回顧過往電子商務議題在WTO下的發展,從一開始討論時,電子商務定義上應屬於貨品貿易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或是服務貿易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規範,便造成開發中國家及已開發國家之爭執。是以,除了幾次部長會議都宣布暫時不對透過網路傳輸之商品實施關稅外,WTO就電子商務之討論並未有實質進展。然隨著科技發展,確實有許多電子商務相關規範需要放在多邊貿易協定的框架下進行討論,是以,美國、歐盟、巴西、中國以及哥倫比亞、馬來西亞、墨西哥等國均向WTO提交相關建議,冀望相關議題可以在第11次部長會議討論。從各國提案中可觀察到:已開發國家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發展對國內社會衍生的問題、以及如何影響商業發展等更加技術層面議題;開發中國家則更關注應如何透過電子商務,促進國內之微、中小型企業發展。儘管兩者關注面向不同,但均對於在多邊貿易體系下就電子商務議題討論出一定的進展,有相當的意願,故兩者仍可能在第11次部長會議達成一定的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