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歐盟和美國於今(2016)年達成新的資料隱私協議,亦即「歐美隱私屏障(EU-U.S. Privacy Shield)」,取代被毆盟法院宣判無效的「安全港(Safe Harbor)協議」,而兩協議間的過渡期則主要以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通過的「標準合約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 SCC)」規範歐美間之個人資料傳輸。然而,從今年8月以來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Irelands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er)、愛爾蘭數位權利(Digital Rights Ireland, DRI)、法國的非營利組織分別向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提起訴訟,控訴歐美隱私屏障和SCC未符合歐盟法律中對於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的要求。歐盟法院對於上述案件的裁決將會大幅影響跨大西洋資料傳輸以及商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