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協定第3.2條中關於價格效果中之「削價」(price undercutting)未有明確的定義,且該條中用以判斷價格效果之認定指標並不具決定性。故在過往案例中,該要件之解釋及適用常引起爭端,具釐清的必要性。本文以文義解釋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第31條分析反傾銷協定第3.2條,歸納所謂「削價」主要涉及以下三要件之爭議:一、是否達到「顯著」的削價;二、如何比較傾銷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三、價格之效果是否源於傾銷進口所造成。對此,本文援引過往案例對上述要件之爭議加以驗證,以了解在實務上,可能對反傾銷協定第3.2條之削價認定產生影響之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