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論者認為「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在實質面與程序面大幅限縮政府管制權(right to regulate)。以程序面為例,大多數爭端仍透過雙方仲裁(arbitration)的方式解決。歐盟理事會於今(2015)年9月16號釋出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TTIP)下ISDS之條文草案,歐盟欲透過實質與程序規範改革,確保政府管制權以及增加ISDS的透明化、公平性與參與性。其所提出的草案的確在某些方面改善現行制度之缺失,但同時某些變革過於重大使得ISDS與傳統的仲裁有所偏離。於此基礎之上,草案是否會得到美國的支持,以及歐盟往後欲發展成為多邊爭端解決體系的可能性,值得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