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1997年口蹄疫爆發以前為豬肉出超國,口蹄疫爆發後轉為豬肉入超國,影響豬肉出口甚鉅。我國自1997年以來至今仍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列為口蹄疫感染國,原預計於今年7月向OIE申請改列為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國,但今年5月金門的牛隻確認感染口蹄疫後,則計畫將領土「區域化」,復而改申請為「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在口蹄疫影響下,欲解決我國豬肉產品出口之問題,除向OIE改列疫區狀態外,主張SPS協定第6條「區域性條件之適應」或許為另一種可行之方式。本文欲以印度農產品案(DS430)及美國動物案(DS447)作為討論SPS協定第6條解釋與適用之依據,並據此分析我國主張該條之可行性,以期能有更多WTO會員自我國進口豬肉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