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魯農產品附加關稅案上訴機構報告於今(2015)年7月20日出爐,上訴機構裁定瓜地馬拉勝訴。祕魯於上訴中試圖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第41條之規定,來主張其與瓜地馬拉間所簽署(但尚未生效)的FTA可以修改雙方在WTO下之權利義務關係。上訴機構指出,WTO協定有關處理修改、豁免或GATT第24條FTA例外等之特定規定應優先於如VCLT第41條之類的一般規定。本案中由於祕魯並未援引GATT第24條做為抗辯,同時兩造也同意系爭FTA尚未生效,再加上系爭FTA是否確實允許祕魯維持不符合WTO規範之價格平準制度,亦不明確;是以,本案上訴機構最後認為並無必要考量價格平準制度是否符合GATT第24條之要件。本案上訴機構雖未推翻小組不審理祕魯有關VCLT第41條主張之裁決,但其補充GATT第24條、GATS第5條以及授權條款應優先於VCLT第41條適用於以FTA規定修改WTO條款之情形,相當程度限縮了於FTA保留不符WTO規定措施之可能性,而值得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