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簡稱TRIPS協定)下,所有會員皆負有對醫藥品及其製造方法提供專利保護的義務,但醫藥專利保護對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和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以下簡稱LDC)藥品價格及藥品取得有相當程度的衝擊,蓋因專利權授予權利人對該藥品擁有至少20年之獨佔權,因此造成專利藥廠得以排他地訂定遠超出民眾所能負擔之藥品價格,使民眾無法輕易取得與其生命健康密切相關之必要藥品,容易導致公共健康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