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如火如荼進行中的貿易談判,如美國歐盟跨太平洋自由貿易夥伴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加拿大歐盟全面性經濟與貿易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下簡稱CETA)、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TPP)等之中,皆可以觀察到各方對於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下簡稱ISDS)的討論。除此之外,過去曾經引發爭議的菸品包裝訴訟,亦與ISDS有所關連。執此足見ISDS已是現行國際投資法下不可忽視之重要議題。本文首先針對ISDS進行介紹,復提出現行ISDS執行的影響分析,最後以評估各國是否繼續採用ISDS作為代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