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去(2011)年4月,澳洲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Committee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簡稱TBT委員會)其將自明年起實行Tobacco Plain Packaging Bill 2011(以下簡稱為菸品包裝法案)。澳洲此舉引起部分WTO會員的關切,為此,會員曾於TBT委員會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簡稱TRIPS理事會)的會議中討論該法案,部分會員認為澳洲之菸品包裝法案可能違反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of Trade,以下簡稱TBT協定)以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簡稱TRIPS協定)之規定。目前該法案已於去年11月21日經澳洲之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且於12月1日經總督御准,法案將自今年正式生效。若澳洲的菸盒包裝法案有違反上述協定之虞,澳洲恐將面臨反對該法案之WTO會員循爭端解決途徑,對其提出控訴;另一方面,其他國家如紐西蘭及美國則認同該法案,並表達欲跟進之意,由於澳洲首開此類嚴格限制菸盒包裝之先例,此舉對日後其他國家規範菸盒之措施將有一定之影響,因此,本文認為,澳洲之菸品包裝法案是否符合WTO規範值得關注,故本文欲探究澳洲之菸品包裝法案是否違反TBT協定與TRIPS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