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1)年3月11日美國反傾銷與平衡稅案(中國慣稱為「美國雙反案」)之上訴機構報告出爐,針對中國之上訴,上訴機構否定了小組對於補貼暨平衡稅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協定)中有關第1.1條之「公立機構(public body)」和第19.3條之「適當稅額」的法律解釋,致使「雙重救濟」之空間,除GATT VI:5(即於「出口補貼」情形)外,似又受到進一步之限制;也對所謂的「公立機構」認定,加諸了平衡稅調查機關更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