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位國際稅務專家表示,中國主管機關對於在中國設立之高科技公司,取得10%所得稅寬減額之智產權要求並不明確,可能對許多多國企業而言並不可行。 系爭要求乃凡在中國設立之公司,若欲符合新版統一境外公司所得稅法(Unified Foreign Corporate Income Tax Law)下高新科技企業(high or new technology enterprise,以下簡稱HNTE)之資格,則必須取得其主要產品或服務核心技術的智慧財產權。該法規條列兩種建立智慧財產權的模式,其一為獲得至少五年的獨家授權,另一種方法則是透過發展、購買、或於合併收購三年後取得智財權的方式,使其中國公司永久取得智慧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