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ILO)估計,全世界遭遇強迫勞動的人數約有2,700萬人,在全球化高度發展的體系下,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會橫跨不同的國家,如何確保勞工的基本權利及消除強迫勞動,是世界各國必需重視的議題。我國在1984年制定並公布勞動基準法時,參照ILO第105號「廢止強迫勞工公約concerning the abolitionof forced labour」,於勞動基準法第5條明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並對違反者處以刑事罰」,2009年12月10日施行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亦重視人口販運之防制與人權保障之強化,2020年行政院公布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亦要求企業善盡其社會責任,顯示我國在消除強迫勞動方面已有相關法律和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