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本質上為一種「資訊」。近年來許多企業捨專利申請而採取營業秘密保護研發成果,係因此類資訊具有「因保密而具高度經濟價值」之特殊性,而此類資訊之特色,即為侵害不可回復性。營業秘密資訊一旦遭公開,立即對營業秘密所有人造成不可逆的重大損失,資訊一經公開,即不可能回復到「因保密而具高度經濟價值」之狀態,甚至企業必須面對上、下游廠商及客戶追究鉅額民事賠償,並可能遭受嚴重商譽損害及客戶信用減損。基於此種侵害不可回復特性,營業秘密資訊之保護,必須有「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追訴」之認知,營業秘密保護當以「合理保密措施」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