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自民國97年7月1日設立以來,以透過專業法院及專業審判制度,提供國民迅速有效的訴訟救濟途徑,維護智慧財產權人之智慧結晶為主要追求目標。惟智慧財產法院為三合一的專業法院,法官必須兼辦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訴訟案件,本不若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法官所辦理者單純。加以每股法官承辦刑事案件數量相對不多,遇有撤銷發回者,影響裁判維持率甚大。歷任智慧財產法院院長均念茲在茲,希望提高辦案正確率,減少案件撤銷發回。作者有幸受邀前往該法院就此提出報告,乃有機會檢視最高法院相關裁判數十則加以研究。爰不揣淺陋,就教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