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下稱故宮)館藏數量甚鉅之人類封建時期之藝術與工藝創作文物。在網際網路與數位時代之脈絡,得將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文物影像化、數位化及資料化,經由圖像、品牌授權之方式行銷文化創意。職是,故宮之數位典藏,可藉由網際網路為媒介、以珍貴文化資產為內涵,而以資訊技術為工具,打造虛擬資訊庫,並整合博物館、圖書館及檔案館,以數位化之方式保存、處理及匯集資訊,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開放數位典藏品,除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外,亦為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數位內容產業。因故宮對其所有之原文物本身所能主張之著作權,已隨著時間之流逝而逾保護期間,其將原有文物數位典藏化或攝影,該等作品之法律性質為何?事涉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職是,作者先說明故宮數位典藏之發展;繼而依序探討故宮之文創商品、故宮文創商品之授權與保護、侵權行為之準據法;最後提出建議作為本文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