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專利或商標申請、撤銷或廢止案件,經行政救濟程序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或商標行政訴訟,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專利法或商標法有變更時,智慧財產法院審查行政機關所為專利或商標處分,應以何時期之事實及法律狀態,作為判斷有無違法之準據法與基準時,有處分時說與判決時之區分,此涉及裁判基準時之認定。智慧財產法院決定適用新法或舊法,除考量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之性質外,亦應依據專利法或商標法之規定,作為判斷基準時點,始能正確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準此,本文首先探究專利撤銷訴訟、商標撤銷訴訟之裁判基準時;繼而討論專利課予義務訴訟、商標予義務訴訟之裁判基準時:最後提出本文見解作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