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4月),期中考後,我決定要趁某藝人加入XX論壇會員購買下載未成年少女影像的新聞事件,好好的在課堂上跟大學生聊聊#MeToo、數位性暴力與性別平等教育的議題。這話題才剛啟動,就有一個學生舉手說:「那處罰太輕了,應該叫「iWIN」處罰他。」有幾個學生都附和。我一開始還搞不清楚他們說的「iWIN」是不是我認知的那個,由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發起──召集各部會成立的兒少網路防護專責機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的確簡稱iWIN)?等搞清楚是同一個機構,我想學生有點誤解iWIN作為兒少網路保護專責機構的任務功能,於是花了些時間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