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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40615 (47: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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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稅務新聞報導Vol.47 No.11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營業人如以其產製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及第25條規定,以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之市場價格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起訖頁
11-18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40615 (47:1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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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大量賣二手貨要交營業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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