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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40430 (4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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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Vol.47 No.08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問: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何辦理繼承?
答: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繼承土地而忽略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民眾只要按照下列一定步驟就能輕鬆完成繼承。
首先,應向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其次,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者,另應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連同填妥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起訖頁
55-55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40430 (47:8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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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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