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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40415 (4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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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稅務新聞報導Vol.47 No.07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屋頂出租給電信業者裝設基地台收取租金,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大樓管理委員會如僅係基於守望相助而成立,其向住戶所收取之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惟如係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之頂樓平臺出租,則有營業之性質,依規定應辦理稅籍登記,取得之租金收入屬大樓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起訖頁
11-19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40415 (47:7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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