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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40330 (4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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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稅務新聞報導Vol.47 No.06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個人自住換屋經核准適用房地合一稅之重購扣抵或退稅優惠後,若新購買的自住房屋在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依法應由國稅局追繳原適用重購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該局說明,個人換屋適用房地合一稅之重購退稅優惠,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
起訖頁
11-17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40330 (47:6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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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的態樣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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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如何匯回境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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