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觀經歷了由個人應得向社會公平理念的轉變。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會公平正義理論則是統合個人與社會、超越個人應得與社會公平的複合正義觀,是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共享正義;它以個人奮鬥、經濟社會發展為基礎、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代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終極價值追求。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會公平正義理論,突破了以往單純的利益和資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將觸角延伸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並內嵌於法律制度的實踐之中。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立法應以社會公平正義為旨歸,保障社會成員擁有同等的權能和資格,並注重對弱者的傾斜保護;執法須以公平正義為準繩,在行政行為中公平、公正地對待全體社會成員;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