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的法律結構從“諸法合體”到部門法分立格局的演化,是對近代社會結構的公私分化所作的回應。這種演化是法律與社會互動關係之展現,並為法律結構的現代轉型提供了分析工具。面對當今社會結構的多元分化以及多元社會子系統內部的公私融合趨勢,部門法分立格局也面臨轉型升級的需要。尤其是改革開放後的中國,立法者傾向於在部門法分立格局之外區分不同行業領域,制定諸多“拼盤式單行立法”。囿於路徑依賴,此類單行法在解釋論上常被視為“部門法分立格局的行業延伸”。這種情況阻礙了行業法的公私融合趨勢,背離了各行業以自我為中心的理性化進程。立足於特定行業領域的單行法均承載著其所屬行業的規制使命,那些看似隨意堆砌的公私法規範拼盤均指向統一的行業目標。這一功能主義共識為重構碎片化的拼盤式立法奠定了基礎。理論上應以行業為單位,垂直整合部門法體系,構建“跨部門的行業法結構”,以此回應現代社會結構的變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