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約是一種通過區塊鏈才能實現的新技術,在技術上是一種可編程的代碼程序,在法律上是一種特殊的身份合同。其藉由特定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共識機制,實現了對當事人身份的識別,促成了智能合約難以逆轉的自動執行,並在事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合同撤銷權,成為跨越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兩個領域的新型交易機制。智能合約對傳統合同法理論帶來了巨大衝擊和挑戰,卻不足以支撐“技術自治”或“代碼即法律”等學術主張,也不足以否定實定法對智能合約的正當干預。在現行合同法框架下,仍然存在對智能合約及交易作出妥當解釋的空間。除此以外,在智能合約的私法構造中,應當引入團體法思想,認可社團主義的自治機能,構建以“信賴保護”為核心的救濟機制,實現法律與技術的同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