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話語理論發展而言,嚴格意義上的法學話語研究極為必要。法學話語具有形式多元、去權力導向和情感主義等特徵,對其體系化的研究應遵循歷史實踐邏輯。此種邏輯,在以“黨內法規”為代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的流變中可得到實證。黨內法規體系話語的勃興,反映了當下中國法治意識形態和法律治理過程的全面深化。然而,大量的相關研究忽略了法學話語的歷史語境和限制條件,在學科體制的規訓下難以發揮真正的理論引導功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的構建,應當在更廣闊的歷史條件論述中推進,形成新的分析框架,重視對理論策略問題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