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溪流治理工程和前瞻建設水環境建設計畫已嚴重破壞了殘存的溪流自然環境與生態功能,不僅浪費公共稅收,更衍生出許多必須改善的生態環境問題。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已規範要求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接受中央補助工程建造經費超過50%)的新建公共工程必須執行生態檢核,但因為執行機關忽視資訊公開和民眾參與,而招致公民團體的嚴厲批評,並要求改善生態檢核資訊公開與資料開放的作為。儘管公共工程委員會已重新修訂並頒布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增加有關資訊公開的條文;但是,目前仍缺乏明確的要求應開放工程範圍、關注區域、細部設計平面配置圖等必要的空間資料,主管機關也沒有保存與共享生態檢核資料的開放平台,對於資訊公開和公民參與不會有實質的改進。我們建議公部門必須從內部妥善管理資料的基本責任和公民參與監督公共事務需求的角度,來認真看待生態檢核資料的管理與開放。我們提出了必須開放的生態檢核資料類型,並建議執行公共工程生態檢核的過程,可藉由支持和運用既有的開放資料平台,來保存能夠協助政府本身和公民瞭解各項公共工程實質內容和工程影響範圍的生態環境基礎資料,以落實公共工程友善生態環境和資訊透明公開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