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召開113年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持續精進軍法案件之偵辦最高檢察署113年3月4日召開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王正誼、上校副處長王秉豐、陸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吳純顯、海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于健昌、空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簡朝興、資通電軍指揮部中校軍法官賈聖德、憲兵指揮部上校督察副主任魏銘俊、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上校法務組長盧俊良、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上校法務組長蘇裕翔及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就「由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承辦軍人逃亡通緝相關事項」、「檢察機關偵辦嚴重影響部隊管理及領導統御之案件時,建請參酌軍司法實務見解及考量部隊實需」、「請各檢察機關辦理部隊肇生社會矚目或重大損傷之事件時,得適時分他案偵辦,以釐清事實真相,杜絕外界不當揣測」、「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儘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建請軍事司法警察機關對重大軍法違紀及社會矚目案件,於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等事宜,充分交換意見並做出具體共識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