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向第三人為清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807號   全文下載 全文下載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金融機關存款戶之存款,如為第三人憑真正之存單、存摺及印章所冒領,依其情形得認該第三人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且金融機關不知其非債權人者,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金融機關固得對存款戶主張有清償之效力,存戶即不得請求金融機關返還同一數額之金錢。惟該第三人倘非債權之準占有人或金融機關明知該第三人非債權人,亦無民法第310條第1款及第3款所定情事,則金融機關向第三人為清償,對於存款人即不生清償之效力,存款戶自非不得行使寄託物返還請求權,請求金融機關履行債務。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向第三人為清償存款戶準占有人寄託物返還請求權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405 (2024: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同時履行抗辯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09號
該期刊-下一篇 保固保證書——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765號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